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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不对版(广东佛山:网购商品“货不对板”?这次法院判商家无需担责)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量:

网购平台的商品五花八门,

挑选起来让人眼花缭乱。

这不,有人就

搜“台历”买到了“笔记本”。

到底是商家“挂羊头卖狗肉”?

还是买家粗心大意?

今天,跟小编来看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

2020年底,佛山某公司为保持客户粘性需要,打算在网上定制一批贺年礼盒。该公司员工钱某在京东平台上,通过关键词“台历”搜索到速某公司的商品,并在相关链接下采购了60套“定制A5牛年本+笔”贺年礼盒。其后,钱某联系商家要求加印公司相关字样,客服随后发送设计图,图片显示礼盒内有一本设计好的记事本及一支笔,钱某表示“可以”,并未提出其他异议。


到货后,钱某发现“货不对板”,礼盒中并未包含台历。他认为网店商家虚假宣传,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及承担三倍赔偿。


广东佛山:网购商品“货不对板”?这次法院判商家无需担责!


钱某认为,速某公司在“台历”产品链接上搭售其他不同产品,有“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直接导致他下单错误。并且,本次事件给他造成了严重影响,公司要求其自行承担该部分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速某公司的商品链接中在售牛年台历、笔记本、笔等牛年礼品,钱某稍加注意即可知悉“牛年本”与“台历”系不同商品。后续沟通时,速某公司已向钱某发送拟交付产品状况图,钱某未提出异议,也未向速某公司明示其拟购买的物品仅限于台历。由此可见,钱某是因自身疏忽大意,从而造成错误下单的结果,该行为不构成错误意思表示。


因此,钱某仅依据其搜索关键词得到的案涉商品链接中含有台历的相关广告内容为由,主张速某公司存在故意误导、欺骗行为,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综上,法院判决驳回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广东佛山:网购商品“货不对板”?这次法院判商家无需担责!

法官说法


佛山中院四级高级法官林炜烽

民法典规定,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就本案而言,法院经充分调查和审理,认定钱某因自身疏忽大意而造成错误下单的后果,系其个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作出的购买行为,不构成错误意思表示,商家不存在欺诈故意与行为。法院对该案的依法判决,不“偏帮”、不“袒护”、不搞“一刀切”,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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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各大APP、直播平台等网购渠道已成为消费者购物的主阵地,因网络购物的特性,由此引起的“消费欺诈”“夸大宣传”“踢皮球”等问题屡见不鲜。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应按照交易习惯,结合自身需求考量,多方比较、确认无误后,作出最终的购买决策,并对购买行为负责。商家也应就如何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下功夫,拒绝欺诈、虚假广告和误导性宣传,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致力于改善消费体验,提升核心竞争力,共创诚实信用的网络经济生态环境。


来源:佛山中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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