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商业推广中“盗用”他人肖像惹麻烦)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量:次
为了让商品更畅销
未经许可
使用青春靓丽照片作模特
殊不知
这样做已经侵害了他(她)人肖像权
近期,鹿邑县人民法院就办理了
这样一起肖像权纠纷
00后女孩晓晨(化名)
是一位时尚博主
小红书粉丝18万
拍摄的美妆视频、照片深受网友喜爱
累计获得270万点赞、收藏
其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
晓晨发现
未经其同意
小赵在某电商平台店铺的商品链接中
使用她的照片、视频
用于商品推广、宣传
并实际销售了商品
获得了利益
晓晨认为
小赵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
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并赔偿损失5万元
该案网上立案后
立案庭委派至诉前调解
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
经过释法晰理
促成达成调解意见
小赵同意删除侵权图片、链接
停止侵害晓晨肖像权的行为
并赔偿损失1.2万元
之后
小赵也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
收案后短短十几天
在诉前就完全化解了这起纠纷
法官提醒
根据民法典规定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害肖像权的
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未经许可
他人照片不可随意用
否则要负责
审核| 张振峰
编辑| 魏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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