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官方网站(证券合规周报(第81期)丨厦门银行、唐山银行、邮储银行、长春农商行因基金代销违规收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量:次
监管要闻
易会满会见香港金融监管局总裁余伟文
4月3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会见了到访的香港金融监管局总裁余伟文一行。双方就近期两地市场发展、扩展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等议题交流了看法。双方同意进一步支持内地和香港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务实合作,促进两地市场协同发展,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泛海控股(000046.SZ):因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4月4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未及时披露相关债务逾期情况:1.民生信托事项;2.长城资产事项;3.民生银行事项;4.融创集团事项。
(二)受让子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股份回购事项违规。
此外,公司还存在相关制度与现行规定不符、相关制度未具体落实等问题。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六条等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浙江新能(600032.SH):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警示函
4月3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公司与关联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协议到期后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相关决议经股东大会否决后公司仍持续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逾期6个月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浙能绿能新能源(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有限公司,公司出资金额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龙利得(300883.SZ):一股东配偶短线交易获利约2000元,收警示函
4月4日,安徽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张云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张云学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配偶储凤飞于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间通过名下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60320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金额62270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美好置业(000667.SZ):因多项信披违规,公司及实控人等收警示函
4月3日,美好置业公告,公司及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刘道明、刘南希、李俊锋、冯娴、刘怡祥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美好置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存在关联方披露不完整、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美好置业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
美好置业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不规范,存在多笔对外担保未进行披露、披露不及时、重大进展未披露等问题。
*ST西发(000752.SZ):因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被责令改正
4月7日,西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2022年半年报未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存在重大遗漏。根据相关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宜通世纪(300310.SZ):因信披违规,被罚30万元
4月7日,宜通世纪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广东证监局认为,宜通世纪公开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有关行为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钟飞鹏作为宜通世纪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未勤勉尽责,签字确认保证2017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郭汉鹏作为宜通世纪时任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石磊作为宜通世纪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工作负责;李伟作为宜通世纪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
广东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一、责令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二、对钟飞鹏、郭汉鹏、石磊、李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证券公司
中信证券(600030.SH):因督导工作存多项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收西藏证监局警示函
4月6日,西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2017年至2018年6月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开展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
二、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
徐欣、宋永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中信证券及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民生证券:因在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中存在违规,收上交所书面警示
4月7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称,经查明,民生证券在从事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债券承销尽职调查方面,在个别债券项目中对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意见核查不充分,对审计报告中内容遗漏、数据错误等情况未要求审计机构补充或更正;个别债券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内容不准确,部分尽职调查材料引述的财务数据有误。二是债券受托管理方面,个别债券项目未及时就发行人的严重失信行为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
国开证券:因保荐工作存在四项违规,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4月6日,西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敏、田建桥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在2018年至2019年7月保荐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对主要客户背景调查不到位。二、访谈程序执行不到位。三、未对函证程序保持必要的控制。四、对应收账款增长原因核查不充分。
胡敏、田建桥作为华钰矿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国开证券及胡敏、田建桥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世纪证券:厦门分公司因合规覆盖不到位等问题,被责令改正
4月4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 厦门证监局发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投资顾问部分投资建议缺少合理依据。二、合规覆盖不到位。三、未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监控、预警和分析处理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华林证券:因存在内部制衡和隔离不足等问题,被责令改正
4月7日,西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内部制衡和隔离不足,岗位授权管理和业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报告或报备新业务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基金/投资公司
厦门银行:因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三项违规,被责令改正
4月6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厦门证监局发现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个别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三、仅通过行内签报方式将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纳入离任审计人员范围,尚未建立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制度。
润石资产:因未对部分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等五项问题,收警示函
4月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润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深圳市润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部分私募基金跌破基金合同约定的止损线后,通过与投资者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调降和取消私募基金合同中关于预警止损线的约定,继续开展投资运作,给投资者造成较大损失。但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部分投资者在补充协议上的签名与本人签名不相符,说明你公司未履行谨慎勤勉和诚实信用义务。
二是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三是未对部分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四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部分私募基金2015年、2016年的年度报告。
五是未妥善保存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
健和投资:因存在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等问题,收警示函
4月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健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深圳健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产品未进行风险评级、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材料的情形。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因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两项违规,收警示函
4月3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少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及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该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唐山银行:因基金产品准入委员会未包括产品研究人员及合规风控人员等五项问题,收警示函
4月6日,河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3年3月河北证监局对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存在以下问题:
一、该行内部相关“营销指引”中对基金推介的话术设计不规范,部分用词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所列禁止性行为。
二、该行部分支行从事基金推介工作的员工和实际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三、该行基金产品准入委员会未包括产品研究人员及合规风控人员。
四、该行基金销售业务的专门合规风控人员未满足独立性和有效性要求,且未按照内部制度对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监督和现场检查。
五、该行内部管理制度未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规章进行修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因对部分基金产品在认购期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政策等五项问题,收警示函
4月4日,河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3年3月河北证监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分支机构及代理网点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对部分基金产品在认购期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政策。
三、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四、部分网点员工使用办公电话开展基金营销活动,未纳入统一的留痕和监控管理。
五、合规风控人员对基金销售业务经营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履职有效性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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