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章鱼(网友吃火锅发现菜里有剧毒章鱼律师:如致严重后果商家可能涉罪)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量:次
1月16日,有网友发帖询称,在火锅店菜品里发现疑为蓝环章鱼的动物。随后中国国家地理博物杂志官方微博回复称:“确实是豹纹蛸(蓝环章鱼),它们的毒素是河鲀毒素,毒性非常强而且受热不分解。”
不可食用的章鱼为何出现在餐桌上?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蓝环章鱼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食品,如果生产、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需承担刑事责任。
1月16日,网友发帖称:“火锅店里看到的 这是蓝环章鱼吗 ,可以下锅吗?在线等,有点急。”
@博物杂志官方微博回复称,确为豹纹蛸(蓝环章鱼)。据悉,蓝环章鱼会用河豚毒素麻痹猎物,在海洋中属于剧毒生物之一,被这种小章鱼咬上一口能致人死亡。但这种章鱼不会主动攻击人类,除非它们受到很大的威胁。温馨提醒:蓝环章鱼千万不能吃。
许多网友看到帖子后关心发帖博主,“博主,你还好吗?没有吃吧,快告诉店家,这个有毒不能吃。”博主回复称“没吃,没吃,已经撤下”。
1月17日,潇湘晨报记者私信发帖博主,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据了解,蓝环章鱼俗称蓝圈章鱼,豹纹章鱼广泛分布在日本与澳大利亚之间的太平海域中,是一种很小的章鱼品种,臂跨不超过15厘米。可以饲喂小鱼、蟹、虾及甲壳类动物,会用很强的毒素(河豚毒素)麻痹猎物。
针对蓝环章鱼出现在菜品中,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蓝环章鱼是含有河豚毒素的剧毒生物,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食品。在本案中,餐厅将蓝环章鱼销售给顾客食用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行为。
刘凯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生产、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凯表示,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此外,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记者查询企查查发现,有多家饭店及水产店曾因检出河豚毒素被处罚。其中,台州椒江区望海楼餐厅因购买野生河豚制作河豚鱼鲞,抽检出河豚毒素含量为39.4ug/kg,被罚款5万元;仙居县神豪酒店因销售的黄鳍东方鲀检测出河豚毒素含量42.8μg/kg,被罚款1万元;台州市椒江陈友水产经营部因销售的黄鳍多纪鲀河豚毒素含量为868μg/kg,被吊销营业执照,并记入信用档案。此外,该店经营者已被法院判处刑罚。
潇湘晨报记者王开慧
来源: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