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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安徽高院原院长24年受贿7179万,行贿人都有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量:

法院查明,张坚涉嫌受贿的时间长达24年,受贿事项包括工程承揽、人事调动、案件审理等方面

安徽高院原院长24年受贿7179万,行贿人都有谁?


文 | 《财经》记者 王丽娜

编辑 | 鲁伟


曾经的安徽“政法虎”、二级大法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安徽高级法院”)原院长张坚受贿案宣判。


9月14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厦门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对张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张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9年,张坚利用担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厅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徽高级法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人事调动、案件审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9万余元,其中2403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犯罪未遂。


法院认为,张坚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坚收受部分财物系犯罪未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张坚一案的裁判文书并未公开,涉案的行贿人都有谁,尚属未知。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下称《意见》),向全社会释放进一步加强对行贿严肃惩处的信号。《意见》明确查处行贿行为的重点,其中包括在执纪执法司法领域的行贿。


张坚一案的行贿人,会被惩治吗?


“涉腐涉伞”被列入反面典型



现年66岁的张坚,长期在政法系统工作。早年结束知青生涯后,他曾短暂做过统计员、保管员等,随后在公安、农场、农管局工作。


自1994年就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后,张坚在政法系统升迁顺遂,先后担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湖北省司法厅厅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2013年至2018年调任安徽高级法院,担任党组书记、院长。


工作之余,张坚曾在报刊、法律类期刊发表多篇文章,论述司法实务、反腐倡廉等内容。


2019年8月25日,张坚在退休一个月后落马被查。


2020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张坚收受礼金,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甚至违规帮助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再审改判,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力,在刑罚执行、案件审理、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还称,张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此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多次提到,查办了安徽高院原院长张坚等中管干部“涉腐涉伞”问题。所谓“涉伞”,指涉及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2020年3月2日,安徽省省委常委会会议表示,张坚严重污染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全省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系统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


张坚一案的警示意义在全国政法系统引起高度重视。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张坚案为典型,专门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自2020年4月起,全国法院均部署开展张坚案的警示教育。


据悉,围绕张坚案,法院系统着重检视干警有没有存在下列问题,比如有没有滥用职权违规办理暂予监外执行、非监禁刑案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有没有违规过问干预案件,以案谋私收受贿赂的问题;有没有与律师、当事人等进行不正当交往,充当诉讼掮客,甘愿被“围猎”等问题。


行贿人都有谁?


目前,张坚一案的裁判文书并未公开。


法院查明,张坚涉嫌受贿的时间长达24年,受贿事项包括工程承揽、人事调动、案件审理等方面。尚不清楚张坚案中的行贿人都有谁。


此前,司法系统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曾引起关注。2020年12月4日,张家慧因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获刑18年。


其中,张家慧受贿4375万元案中,行贿人达37人,其中有18人为律师。此事被公开后,法官充当司法掮客、律师行贿问题引起关注。


随后,海南政法微信公号披露了联合调查组对张家慧案件的通报,通报称,关于张家慧案件暴露出的律师行业方面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将组织开展全省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顿活动。


近日发布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要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意见》要求,坚决查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等。


《意见》强调,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北航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对《财经》记者指出,此前反腐败长期存在以查处受贿为主的特点,对行贿的查处力度不够。这主要有两方面的深层原因:一是理念问题,受“重受贿轻行贿”理念影响,法律对行贿受贿处罚规定不对等;二是反腐的策略选择,因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长期以来以公权力官员腐败作为查处重点,并且因贿赂犯罪取证困难,担心行贿人不配合,而对配合调查的行贿人从宽处理。


任建明认为,贿赂犯罪是典型的对合性犯罪,表现为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但一直以来重受贿轻行贿,这在反腐上“是一个缺口”,“所以《意见》还提到‘围猎’一词,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围猎’不是一般的拉拢腐蚀公职人员,这是反腐败在立法和政策执行上的长期偏差所导致的后果。”


“十九大”报告强调,反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任建明指出,当前的《意见》只是一个政策性文件,未来在司法实务中如何加大行贿的查处力度,政策的执行程度如何,还有待观察。


其实,早在2000年初,检察系统就开始探索行贿人“黑名单”,有地方检察院开始建立行贿人资料库或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明确,2011年年底将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现全国联网。


任建明表示,此前检察院系统的“行贿黑名单”,主要是作为诚信管理的工具,比如限制行贿一方参与政府采购等,惩治的功能并不足,“重要的是把行贿人纳入到惩治范围,立法和执法要侧重解决这个问题。”


张坚简历

男,汉族,1955年9月生,河南泌阳人,1970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员;

1970年7月至1975年12月先后为湖北省荆门县知青、湖北省沙洋机床厂统计员、保管员、看守员、教育干事;

1975年12月至1983年2月在湖北省沙洋公安局苗子湖派出所任民警、副所长;

1984年12月任湖北省沙洋苗子湖农场副政委、党委委员;

1986年8月至1988年6月,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习;

1990年6月任湖北省沙洋农管局管教处处长;

1994年3月至1997年6月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1997年7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0年7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3年1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党委书记;

2008年2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中共湖北省第九届、第十届省委委员;

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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