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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海案(胡文海、鄢洪刚被查,龙和南被“双开”,黄文杰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量:

胡文海、鄢洪刚被查,龙和南被“双开”,黄文杰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黄埔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胡文海接受审查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黄埔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胡文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辽宁省鞍山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胡文海简历

胡文海,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吉林白城人,大学学历,199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

1991年7月至1994年3月,广州卫生检疫局干部;

1994年3月至1996年11月,佛山卫生检疫局火车站办事处副主任(副科级);

1996年11月至1998年3月,佛山卫生检疫局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1998年3月至1999年12月,三水卫生检疫局副局长(副处级);

1999年12月至2000年7月,佛山检验检疫局三水办事处副主任;

2000年7月至2004年7月,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沙办事处副主任;

2004年7月至2005年4月,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洲头咀办事处主任(正处级);

2005年4月至2007年6月,天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7年6月至2013年12月,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筹备组组长,党组书记、局长(正处级);

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副厅局级);

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福州海关副厅局级干部,党组成员、副关长;

2019年9月至今,黄埔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

主动投案!江西省峡江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鄢洪刚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峡江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鄢洪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吉安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鄢洪刚简历

鄢洪刚,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江西吉水人,大学学历,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9月参加工作。

1994年9月至2009年3月,历任吉安市(县级)司法局干部,吉州区司法局干部、区委副科级组织员、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9年3月至2011年12月,吉州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2011年12月至2019年1月,吉州区财政局局长;

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吉州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吉州区政协副主席候选人,吉州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吉州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峡江县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2021年9月,峡江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江西省南昌市委原常委、市委宣传部原部长龙和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南昌市委原常委、市委宣传部原部长龙和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龙和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坍塌,初心不正,弃守党的意识形态阵地,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心无敬畏,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搞特权、搞形式主义,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和接受宴请;组织意识淡薄,隐瞒不报个人重大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寡廉鲜耻,追求低级趣味,搞权色、钱色交易;胆大妄为,私设“小金库”、侵吞公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龙和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龙和南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龙和南简历

龙和南,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江西遂川人,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7月至2011年8月,历任江西日报社文艺处记者、广告部策划部经理,江南都市报社编委会委员、副总编辑,江西日报社广告中心主任、大江网站主任;

2011年8月,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党委委员、江西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2012年5月,江西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副台长;

2013年6月,江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2015年7月,南昌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2021年9月,南昌市委副厅级干部。

原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黄文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日前,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原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黄文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文杰身为国有金融企业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初心不正,违背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决策部署,弃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职责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意识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向管理服务对象无偿借用巨款,违规进行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道德败坏、以权猎色,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滥用职权,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文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文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黄文杰简历

黄文杰,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江西南昌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0年12月参加工作,200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12月至1998年1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南昌市东湖区财政局干部、南昌市瑞新城市信用社负责人;

1998年1月至2008年9月,历任南昌市商业银行劳动支行行长、象南支行行长、东湖支行行长,南昌市商业银行行长助理、东湖支行行长,南昌市商业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8年9月,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5年12月至2022年2月,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22年2月,退休。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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