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静(“商界木兰”罗静一审获无期徒刑:“借了”88亿元没还,假冒京东苏宁员工等细节曝光)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4 浏览量:次
罗静(图片来源:承兴公司公众号)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帅可聪 陈锋 北京报道
曾在资本市场引发轩然大波的“罗静案”,自2019年6月案发三年多后,终于迎来法律审判。
《华夏时报》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于2022年11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承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静因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罗静的妹妹、承兴系资金部负责人罗岚获刑十七年半,另有10名涉案的承兴系员工获三年四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判决书记录了这起案件的诸多惊人细节:罗静在虚构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过程中,使用了私刻京东和苏宁公司印章、派人冒充京东和苏宁员工、拦截被害单位寄给京东和苏宁的确认函快递等多种手段。截至案发罗静等人骗取被害单位共计300余亿元,实际损失共计88亿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罗静坚持否认存在合同诈骗事实,称公司有能力偿债。一位知悉案情的被害单位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罗静基本做的是无罪辩护,只承认了行贿,但不承认诈骗,预计罗静还将进行上诉。
罗岚在供述中承认,公司欠下高利贷后通过放大虚假交易量骗取机构资金,罗静想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做到“上岸”为止,结果一直上不了岸,窟窿越来越大,公司每年需要支付的借款利息就有10亿多元。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罗静生于1971年,为中国香港籍,案发时她同时控制着A股上市公司博信股份(600083.SH)、港股上市公司承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和新加坡上市公司Camsing Health care Limited。她是国内商界女性领袖俱乐部木兰汇的成员,曾多次获得“商界木兰”称号。
2019年7月5日午间,博信股份突然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罗静于6月2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事拘留。此后数月,有关消息持续发酵,这个规模百亿的供应链融资诈骗大案逐渐浮出水面。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被告人罗静成为广州承兴营销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更名为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还实际控制广东承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康安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合称即“承兴系”公司)。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承兴系公司利用其与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开展采购业务的供应链贸易背景,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等方式进行融资。
在融资过程中,被告人罗静、罗岚安排承兴系公司使用罗岚私刻的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印章,伪造购销合同等融资所需资料,虛构承兴系公对京东公司、苏宁公司的应收账款,同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湘财证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摩山保理”)、诺亚公司旗下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歌斐”)、某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安徽众信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安徽众信”)等机构先后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保理合同等合同。
在被告人罗静、罗岚的指示和安排下,承兴系10名员工分别参与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在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办公场所以伪造的工牌冒充两家公司员工对接被害单位访谈、交接资料及面签合同;向被害单位展示虚假的京东公司网页、提供虚假的贸易数据及购销合同等资料;拦截被害单位寄给京东公司、苏宁公司的债权转让材料快递,在材料上加盖虚假的印章后回寄给被害单位;开设账户仿冒京东公司账户回款等。致使被害单位湘财证券、上海歌斐等对应收账款及债权转让信以为真并按照合同给付钱款,截至案发损失共计88亿余元。
此外,2016年9月起,承兴系公司在同诺亚公司及旗下上海歌斐开展融资业务及骗取上海歌斐钱款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经被告人罗静批准,由被告人罗岚多次给予诺亚公司旗下诺亚基金负责与承兴系公司联系业务的工作人员方建华(另案处理)共计300余万港元,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
2022年11月1日,上海二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罗静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10万元。被告人罗岚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10万元。其他10名涉案承兴系员工分别获三年四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罗静否认合同诈骗
值得注意的是,据判决书显示,罗静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及法院庭审中,均坚持否认了合同诈骗犯罪事实,仅对其行贿的事实供认不讳。
罗静辩称,承兴系公司未虚构应收账款,至京东公司面签的材料系由对方机构准备,账期改为180天、制作确认函是应对方机构要求,承兴系公司有能力偿债,已由第三方还清的摩山保理欠款应从犯罪金额中扣除。其辩护人亦提出,本案系保理合同纠纷,承兴系公司未有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未违反合同、具偿债能力,被害单位未陷入认识错误,诺亚公司报案オ导致承兴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不应采纳,罗静不构成犯罪。
法院查明表示,京东、苏宁公司虽早期与承兴系公司有供应链贸易,但京东公司、苏宁公司与承兴系公司均已结算完毕,两家公司未与承兴系公司签订本案所涉底层购销合同。承兴系公司虚构了应收账款债权,采用伪造工牌假冒京东和苏宁员工,提供虚假的京东、苏宁员工手机号码以截留被害单位向两家公司寄出的债权材料快递等多种方式,向被害单位隐瞒真相,使被害单位陷入错误认识并依据合同向承兴系公司支付了钱款,符合合同诈骗罪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11月4日,一位知悉案情的受害单位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罗静基本做的是无罪辩护,只承认了行贿,但不承认诈骗,预计罗静还将进行上诉。
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魏景峰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两个月以内审结。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魏景峰指出,就本案而言,该案二审的审理机关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除有特殊情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延长审限外,其审限是自立案起两个月内审结,经本院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即一般而言审限最长是四个月。
这意味该案二审终审裁定出炉并不会等待太久。前述被害单位人士表示,“根据我们预测,按照司法进程,明年春节前后吧,快的话一月,慢的话三月”。
百亿巨款去哪儿了
扑朔迷离的“罗静案”终于迎来审判,那罗静骗来的百亿巨款究竟去哪儿了?
判决书记载的相关证言显示,承兴系公司早期向银行融资到的贷款有部分被罗静用于在北京、广州等地购买房产、车辆,公司大量招聘员工、租写字楼、投资开发主题公园等导致盲目扩张,后期贷款则大部分用于偿还小贷公司,至2011年左右就已处于亏损状态。
承兴系公司有佛山“荷花奇境公园”等项目,还办过体育项目、音乐平台、动漫、电商平台,收购了香港、新加坡上市公司,还有影业公司及2个苏州幼儿园,但这些项目都没有盈利或者已停掉,而罗静持有的A股、港股上市公司股票于2017年就被用以抵押。
罗岚在供述中透露,其2013年进入承兴系公司管资金时,资金量仅有千万级。公司先向银行贷款,待到期后找小额贷款和私人借款过桥,利息很高,至2016年银行收紧贷款,公司欠下高利贷后通过放大虚假交易量骗机构资金还高利贷,机构的融资成本在10%-18%,每一笔供应链业务都要亏损,正常利润无法覆盖成本,导致亏空和融资都在放大。
“罗静都知情且说过想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做到‘上岸’为止,结果一直上不了岸,窟窿越来越大。”罗岚称,公司每年需要支付的借款利息有10亿多元,运营费用每个月需要两三千万元左右。
据一审法院认定,承兴系公司依涉案合同从被害单位处骗取的钱款尚有88亿余元未归还,该金额为本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金额,其中湘财证券损失9亿余元,摩山保理损失27亿余元,某信托公司损失15亿余元,上海歌斐损失34亿余元,安徽众信损失0.99亿元。
《华夏时报》记者获悉,部分被害单位为解决涉案合同相关项目兑付问题,在案发后已自行通过债权转让等形式向个人投资者兑付。例如,早在2019年8月,湘财证券就推出了“3322”兑付方案,引入神秘第三方接盘涉险资产,通过两年半的时间分四次兑付本金,比例依次为30%、30%、20%、20%。11月4日,一位投资者向记者确认,目前该方案已经兑付完成。
不过,也有个别机构至今没有出具兑付方案,引发投资者质疑。尚未兑付的涉案某信托公司人士11月4日向《华夏时报》记者回应称:“一审判决确定了罗静等人合同诈骗的事实,并对相关人员依法作出了刑事判决,我们的风险处置小组在加紧研究下一步的对策。”
该人士表示,将持续关注刑事案件后续的进程,同时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尽最大努力寻求各项措施,包括追回违法所得、民事诉讼等手段去化解相关项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