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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产品(不法商家售卖冒牌名酒,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4 浏览量:

不法商家售卖冒牌名酒,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

不法商家售卖冒牌名酒,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


2022年4月22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峨眉山市检察院移送起诉。到底是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是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只有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才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峨眉山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张友军在审查中提出了案件定性的问题,“王某某销售冒牌名酒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并没有证据证明涉案酒品出现质量问题。”与此同时,张友军进一步对卷宗材料进行分析研判,调取证人证言显示:“我们喝了这个酒很多次,都没有觉得身体哪里不舒服。”他敏锐地捕捉到这一信息。加之相应白酒企业鉴定报告确认,被查扣的白酒均系假冒其公司产品,侵犯了公司注册的商标专用权。“这起案件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张友军最终确定案件所涉罪名,及时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为案件的最终成功办理锁定了证据链条。


据了解,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明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违法所得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较之以前的以“销售金额”定罪量刑发生了很大变化,且“违法所得”数额标准目前尚无具体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困惑。涉及本案的销售金额、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如何认定?刑法修正后,如何适用相关司法解释成为第二个难题摆在了张友军面前。面对司法解释适用“真空期”,张友军本着尊重案件事实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坚持全面、客观的执法理念,综合案件反映出的情形,依法审慎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及量刑建议。


张友军表示:“峨眉山市有多家地方白酒企业,作为省域内的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密切与企业的联系,精准提供知识产权检察服务,在川酒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盟的辐射下,共筑川酒保护司法屏障,共同护航川酒产业的发展。”


不法商家售卖冒牌名酒,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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