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宣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茂顺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5 浏览量:次
每经记者 陈利 每经编辑 魏文艺
4月28日晚间,新大正(SZ002968,股价19.00元,市值43.53亿元)发布公告称,日前,公司股东王宣与李茂顺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根据协议,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宣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茂顺先生。
据公告, 2017年9月5日,公司股东王宣、李茂顺、陈建华、廖才勇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采取一致行动。在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王宣、李茂顺、陈建华、廖才勇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原实际控制人各方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来源:新大正公告
根据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协议在至少有两方作为公司股东或任公司董事期间内持续有效。截至目前,原四名一致行动人中,王宣、陈建华已退休多年,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廖才勇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已于2023年4月26日届满离任。原四名一致行动人中现只有李茂顺先生担任董事职务,达到了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
权益变动前,原实际控制人王宣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茂顺、陈建华、廖才勇直接及间接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10,766,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5%;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王宣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茂顺直接及间接共计持有公司股份约97,379,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1%。
对此,新大正表示,原《一致行动协议》达期及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据4月27日新大正发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25亿元,同比增长18.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39.26万元,同比增长10.26%。截至期末,新大正现有项目管理部538个,较年初新增25个,在管面积超1.3亿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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