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二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5 浏览量: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2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5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彦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55,349,4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87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2,963,9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7.676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85,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8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9%。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独立董事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取消为遂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5,132,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4%;反对17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取消为临高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5,124,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反对1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取消5亿元可续期债权融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5,137,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6%;反对2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投资建设阿瓦提县粤水电40万千瓦光伏+储能市场化并网项目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5,179,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17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投资建设粤水电巴楚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套储能和8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5,177,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3%;反对17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为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5,022,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2%;反对2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3%;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为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5,030,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9%;反对27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6%;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为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5,030,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0%;反对2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李寅荷。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粤水电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