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量刑标准)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5 浏览量:次
什么是假药呢?
根据我国现行的《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不需要认定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造成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结果,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可以认定犯罪。但有两种例外情况,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甚至没有也不足以造成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不能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还有一点就是主观的故意,如果出于过失,并且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也不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身体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念一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由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山西农业大学法律爱好者协会 霍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