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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虚假误导性宣传 11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被罚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6 浏览量:

本报记者 吴晓璐

5月4日,深圳证监局和四川证监局分别发布对辖区内深圳德讯证券顾问有限公司和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证券日报》记者根据证监会网站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5日,今年以来,至少已有七地证监局对11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下发13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其中,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屡禁不止,依旧是处罚重点。

谈及“虚假、误导性宣传”屡禁不止,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不仅需要监管部门不断细化完善监管规则,更为重要的是,需要通过严厉打击让其明白违法成本很高,除了行政处罚,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通过强监管来遏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违法的动机。

“火中取栗”收罚单

今年1月份,湖南证监局对深圳市国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后,该机构销售人员,在推广业务时依旧存在“误导性宣传”。

“30天获利10.6万元,学员***发来反馈!”“赚1.2万元,从半信到完全信赖”……今年以来,记者多次收到该机构投资顾问发来的会员短期获利宣传,而目的就是让记者办理会员。

用数据展示过往业绩,截图其他客户转账记录,以及用“最后一分钟”等诱导话术让投资者充值成为会员,是投资咨询机构管用手法。但是,这些展示过往业绩和客户转账记录截图的真假存疑。

在今年监管部门发布的13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中,除了1份是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销售行为的处罚,另外12份提及的违规行为均包括“误导性宣传”,部分机构同时还存在“承诺保证收益”行为。这些被罚机构基本也都存在内控、合规不到位的情形。

对此,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记者表示,“资本市场上利益巨大,虚假、误导性宣传的行为成本微小。在利益的诱惑下,有些理念有误或管理不严的投资咨询机构火中取栗、顶风作案。”

“持牌投资咨询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但不排除部分‘正规军’可能存在为了赚取暴利、吸引客户购买更高等级的服务、赚取更多服务费而虚假宣传,欺骗投资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也是大多被罚投资咨询机构存在的问题,包括: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未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未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进行保存等。

“对于持牌投资咨询机构的荐股行为,投资者应保持警惕、理性的投资心态,牢记资本市场投资有风险。”朱奕奕表示,投资者应及时关注监管层面发布的风险提示,提高自身对于证券市场相关知识的了解水平。如果权益受损,投资者也应通过正规渠道寻求救济,理性维权。

13家机构被暂停新增客户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加强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监管执法,对恶性违法行为重拳出击。2022年3月份,证监会撤销两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许可,原因即为“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向投资人承诺收益等”。“上述两家机构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相关人员已构成诈骗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证监会彼时称。

在今年的13份罚单中,大多数机构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其中3家机构或分支机构被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或1年。

据中国证监会最新数据,截至3月底,获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机构80家,其中13家机构或分支公司被采取暂停新增客户的监管措施。

田利辉表示,暂停新增客户的监管措施对投资咨询机构有一定的处罚力度,能够让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然而,“虚假、误导性宣传”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不仅是实施这种行为的成本微小,而且是现有的违法成本不高。只有切实加大对于投资咨询机构“虚假、误导性宣传”的惩戒力度,才能推动形成投资咨询机构合规宣传的新局面,要让其不敢违、不想违和不能违。

去年12月份,中央网信办秘书局、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印发《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网站平台“及时清理处置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的机构、未登记为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的个人提供证券投资建议等涉非法荐股的信息和账号。”对于持牌机构,《方案》提出,要督促网站平台加强账号管理。

郑彧表示,未来,随着资本市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市场制约机制不断完善,以及投资者更为成熟的投资理念形成,市场各方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将提升,让“做坏事的人寸步难行”的氛围形成,从而压制住不法主体获得不法利益的“机会”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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