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量:次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声电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民生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法定代表人(代行) 景忠 保荐代表人 胡涛、方芳 联系电话 010-85127883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823 注册资本 53,696.6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 1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莫翊斌 实际控制人 汕头市国资委 董事会秘书 陈东屏 证券事务代表 郑创文 联系电话 0754-88192281、0754-8393113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 月 1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81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7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0,0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8 号”文同意,公司 7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超声转债”,债券代码“127026”。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推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民生证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超声电子履行相关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指派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培训报告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超声电子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超声电子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超声电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义务已履行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涛 方 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代行) 景 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