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临 2023-012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3 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96,667 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合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0司”或“青岛啤酒”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授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本次解除限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予结果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627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于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A 股限制性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公告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对外披露。票授予结果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34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29.4万股。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已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对外披露。告》,由于公司 12 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或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 12 名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部分或全部回购注销处理,合计约 12.2 万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已于由于公司 14 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公司与之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病去世导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 14 名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部分或全部回购注销处理,合计约 12.2 万股。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1/3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1/3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除限售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1/3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股票登记日为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号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序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号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 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的业绩考核目标: (1)2020 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1.59%,高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 业 75 分位值。 (2)2020 年度公司净利润比 2016- 考核目标为: (1)2020 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 8.1%,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 净利润均值增加 105,469 万元,高于对 标企业 75 分位值。 标企业净利润增长量之和。 (3)公司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 基数,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98.48%。 低于 50%,且当年度净利润较 2016- (注:1、上述“净利润增长率”、 “净 资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标企业净利润增长量之和。 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 (3)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支付费用影响作为核算依据;2、对标 入的比重不低于 90%。 企业重庆啤酒 2020 年因进行重大资 产重组对其当年度业绩指标产生了重 大影响。根据《激励计划》规定, “在 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号 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 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 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考核 2020 年度 业绩目标完成情况时在对标企业样本 公司指标中已剔除了重庆啤酒资产重 组的影响。)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 34 根据个人的 2020 年度绩效考核评价 人,其中:33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 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在考核期绩效考 人绩效考核结果均无不合格情况,满 核结果达“基本胜任”及以上方可对 足解除限售条件;1 名激励对象因离 该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申请全部 职,其所持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 考核 优 良 基本 不合 办理完毕回购注销,不再符合激励条 结果 秀 好 胜任 格 件,本次不予办理解除限售。 绩效 A B+ B- C 等级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共计 96,667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 33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709%,具体如下: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售的限制性股 数量占公司总 量(股) 票数量(股) 股本的比例 骨干人员 290,000 96,667 0.00709% 合计 290,000 96,667 0.00709%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 96,667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 96,667 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