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量: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第一次临时报告 (2023 年度) 二〇二三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国信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债券的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239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7 月额 48,330 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14 号文同意,公司 48,33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高测转债”,债券代码“118014”。 二、高测转债的基本情况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 月 30 日为转股起始日) 三、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高测转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高测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84.81 元/股调整为 60.33 元/股,该转股价格自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息)日即 2023 年 5 月 12 日起生效。高测转债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至起恢复转股。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发行人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高测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未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影响。 国信证券将持续关注本次可转债后续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国信证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及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第一次临时报告(2023 年度)》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