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纺-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23-030 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0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郑军辉、魏学柱、陶国定、肖新宅、许勤芝、万华楠、王中伟: 经查,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的专项说明》,对 2021 年、2020 年年报有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2021年末、2020 年末存货余额分别由 34.21 亿元、31.64 亿元调减至 12.67 亿元、至 21.19 亿元、24.61 亿元;2021 年、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由 4894.76 万元、1.72 亿元调减至-3.22 亿元、1.34 亿元。司 2016 年至 2020 年年报中存货等财务信息存在重大差错,预计累计影响未分配利润约 18 亿元。公司以前年度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为-4.3 亿元至-4.8 亿元;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22 年净利润为-6.3 亿元至-6.8 亿元。上述金额与 2022 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14.09 亿元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以前年度存货账实不符、财务信息存在重大差错,存货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列报等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监会公告〔2018〕第四条、第三十六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郑军辉、时任董事长魏学柱、总经理陶国定、财务总监肖新宅、时任财务总监许勤芝、时任财务总监万华楠、董事会秘书王中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郑军辉、魏学柱、陶国定、肖新宅、许勤芝、万华楠、王中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对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在 30 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高度重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工作,对需更正科目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确保更正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公司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