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 普利特: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_0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04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和 2022 年 11 月 11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普利特 A 股普通股股份。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36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 日发布《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份 6,444,9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64%,考虑分红除息影响后,最高成交价为 13.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4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79,346,753.7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使用上述已回购股份 6,444,940 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101,743.1917 万股的 0.63%。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股份认购及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378436”。 根据《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份数总额为 5,445.9743 万份,每份份额为 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 5,445.9743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5,445.9743 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5,445.9743 万份(含周文先生代为持有的预留份额 490.3028 万份),未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额上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6,444,940 股已于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批次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上限分别为 30%、40%、3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4 人,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理由如下: ①截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未实质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之弟周武,以上持有人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但前述人员合计持有的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仅为 12.1%,因此,前述人员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除此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