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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修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则变更,公司已将再融资事项名称由“非公开发行”变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拟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调减募投项目数量,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0,995.43万元(含本数),“鸡公岭磷矿新建250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不再作为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调减3.00亿元,变更为5.00亿元。除前述变更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其他内容均无变化。根据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变化及已披露的定期报告更新的相关财务数据同步修订发行预案、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发行方案分析论证报告。本次修订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所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应调整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闫 康 平            李 双 海          陈 振 华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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