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3-038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9,328,80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43%)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 10,591,20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套资金项目及 2019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取得股份。即不超过 10,591,201 股,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告》(2016-042),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承诺“保证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若政府监管机构要求调整锁定期的,则该等股份的锁定期应当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上述股份已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并上市流通,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在股份锁定期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2019-075),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公司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在此期间不予转让。限售期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股份已于上述承诺,未发生在股份锁定期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实施减持计划。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