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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股份-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量:

证券代码:300049      证券简称:福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5 月 6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董事长王冠一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如下:股东王冠一先生提名王冠一先生、杨勇先生、邓丽娟女士 3 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李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股东王冠一先生提名郭朋先生、郭晋龙先生、耿方圆先生 3 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附件:一、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经济师。1993 年 2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内蒙古蒙电无损检测技术公司经理;1995 年 5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北京福麦特副总经理;1998 年 11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公司总经理;2005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王冠一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本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9,754,1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1%,此外还持有公司股东新余福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5,88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4%)57.45%的股份;除此之外,王冠一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王冠一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年 3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海南碧凯药业销售部副经理;2000 年 4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北京协和药厂销售部经理;2004 年 3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海南长安制药销售部经理;2005 年 3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公司销售总监,2007 年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任上海 Echosens公司总经理,2015 年任北京福瑞医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5 月 20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杨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237,600 股,其本人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年-1987 年,航天部重庆巴山仪器厂职工学校任物理教师;1992 年-1994 年,法国 Oriente公司合伙人;1994 年-1999 年,广南(集团)巴黎公司任经营开发部副总经理;1999 年-2004年,法国巴黎 Sysium 公司合伙创始人;2006 年至 2020 年,历任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信息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董事长助理;2014 年至今,任法国爱科森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2019 年至今,任上海回波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深圳市回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0 年 5 月 20日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邓丽娟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100,000 股。其本人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年 7 月至 2014 年 8 月,历任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高技术项目部职员、资产管理部项目经理、投资团队高级投资经理;2014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历任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团队高级投资经理,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部高级投资经理、健康团队高级投资经理;2017 年 12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监;2021 年 2 月至今,任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资深业务经理。  李哲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股东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资深业务经理。除此之外,其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山东省菏泽地区中医院内科副主任、内科副主任兼肝病研究所主任,山东省济南市中医医院内科副主任兼消化肝胆内科主任,现任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肝病科主任,兼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肝病科学术带头人,北京市中医脾胃病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医师协会中西医结合医师分会肝病学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脾胃病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肝病分会副会长、传染病分会副会长。2022 年 5 月 30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郭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1990 年 1 月-1992 年 12 月,任山西财经大学讲师;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5 月 20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郭晋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列情形;除 2017 年 12 月 6 日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及 5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月-2007年7月,任新浪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07年7月-2012年6月,任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12年6月-2018年7月,任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北京印信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2020年5月  耿方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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