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量:次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以此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核心员工创造更大价值,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资金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卫东: 饶立新: 张启灿: 二〇二三年五月七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