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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5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宇斌召集及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编制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周宇斌、黄捷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周宇斌、黄捷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周宇斌、黄捷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制定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特此公告。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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