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业家居装修装饰时尚门户网站
首页 >> 股票基金

丝路视觉-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量: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3-050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       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  (三)2020 年 2 月 14 日至 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六)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八)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九)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4 人,可申请可行权数量为 1,491,100 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 409,9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05 元/股调整为 17.00 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00 元/股调整为 16.92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一)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8 人,可申请可行权数量为 150,800 份;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6 人,可申请可行权数量为 1,071,825 份股票期权。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由 20.68 元/股调整为 20.60 元/股。同意公司注销 349,275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二)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由 16.92 元/股调整为 16.84 元/股;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由 20.60 元/股调整为具了相应报告。  (十三)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6 人,可申请可行权数量为 108,000 份;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1 人,可申请可行权数量为 900,000 份股票期权。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四)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由 16.84元/股调整为 16.79 元/股;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由 20.52 元/股调整为 20.47 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实施完毕。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截止 至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日的公 司总股本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予登记后,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由 2022 年度派息引起的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1)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调整为 P=P0-V=16.84-0.05=16.79 元/股。   (2)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调整为 P=P0-V=20.52–0.05=20.47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自16.84元/股调整为元/股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