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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电力- 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量: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  同意聘任徐臣先生、王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独立董事:  刘    斌      曹兴权         沈剑飞                      二○二三年五月六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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