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 有友食品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8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6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3/5/11 - 2023/5/12 2023/5/12 2023/5/1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05,494,35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3/5/11 - 2023/5/12 2023/5/12 2023/5/12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本次现金红利发放分为委托发放和自行发放。除公司自行发放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股东鹿有忠、赵英、鹿新、鹿有贵、鹿有明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46 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41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香港联交所(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14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46 元。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305,494,356 122,197,742 427,692,098三、股份总数 305,494,356 122,197,742 427,692,098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427,692,098 股摊薄计算的 2022 年度每股收益为 0.36元。七、 有关咨询办法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3-41770971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