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量:次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将任期届满,应实施换届选举。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冠一先生、杨勇先生、邓丽娟女士、李哲先生、郭朋先生、郭晋龙先生、耿方圆先生的简历资料,认为他们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及专业业务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朋先生、郭晋龙先生、耿方圆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人选任职资格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郭 朋 郭晋龙 耿方圆 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