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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量: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现对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王义华         肖   诚       李丽杰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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