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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量: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事项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收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363 号)发表回复意见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受让价格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建立了严密的考核机制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机制,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有利于激发员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实现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独立非执行董事:    乐英     李万军   吴智杰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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