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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股份-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史万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59,429,52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24%)的控股股东史万福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15,858,59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史万福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情况(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情况而定。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史万福先生做出如下承诺:  自通达股份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通达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通达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出如下承诺: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中,本人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18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中,史万福先生做出如下承诺: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和增持计划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先生已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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