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 方大特钢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3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于 2023 年了《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大特钢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 2022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大特钢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方大特钢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大特钢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方大特钢关于向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授予登记工作,公司首次向 1,1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8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大特钢关于调整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等相关公告。于调整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大特钢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自本次激励计划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大特钢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及骨干员工等。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9 月修订)》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的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5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为 2022 年 5 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序号 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合伙)出具的《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 不低于 14%,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70 分位加 限公司 2022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业绩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在各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70 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 (CAC 证专字[2023]0310 号),公司 收益率水平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实现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2022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 收益率水平,设定不同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对于加权 核口径)为 14.81%,公司的加权平均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净资产收益率在同行业对标公司中排 利润的口径为不包含因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 名第二,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口径为不包含因本次股 70 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 权激励募集资金增加的净资产。) 公司层面第一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及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激 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即激励对象在本 励对象葛传金、秦娟、韩江维、万雄、 郑俊华 5 人因离职及其他不满足解除 性股票,如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不可解除限 限售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售,激励对象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在履行后续相关程序后回购注销。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1,19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其 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限制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性股票数量(万股) (万股) 比例(%) 小计 2,094 1,047 50核心(管理、营销、技术)人员及 骨干员工等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其 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限制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性股票数量(万股) (万股) 比例(%) 合计 17,511 8,755.5 50 (注: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现任人员;上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9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9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符合条件的 1,19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755.5 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相关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