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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 派斯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量: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转让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房产”)100%股权,拟以现金方式向长春小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吴物业”)转让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物业”,  “六合房产”与“经开物业”以下合称“标的资产”或“交易标的”)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将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因国控集团未向上市公司委派或提名董事,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时,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资产以及交易对方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估值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孙金云         程    皓      孙   林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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