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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对陈俊超先生、王超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两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上述候选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提名陈俊超先生、王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候选人应千伟先生、申宇先生、董大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信息,我们认为上述三位人员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应千伟先生、申宇先生、董大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申宇先生、董大勇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其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张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李天霞            姚永妥       薛小强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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