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 派斯林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量:次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转让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房产”)100%股权,拟以现金方式向长春小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吴物业”)转让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物业”, “六合房产”与“经开物业”以下合称“标的资产”或“交易标的”)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全面地审查了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详细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审慎分析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评估机构。中企华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中企华评估和经办评估师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定价参考依据。中企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标的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应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孙金云 程 皓 孙 林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