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煤能源-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量:次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新编制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新编制的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更新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修改及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龙 超 和国忠 杨 勇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