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防- 中国海防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0764 证券简称:中国海防 公告编号:2023-02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收到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 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新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投资”)《关于计划减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国风投基金及其一 致行动人国新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因国风投基金与国新投资同受中国国新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所以国风投基金和国新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 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风投基金持有公司股票 14,583,717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05%;国新投资持有公司 30,269,058 股股份,持股 比例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国风投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新投资计划以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不超过 28,425,175 股公司股份,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00%,集中竞价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 划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14,212,587 股。若 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 项,上述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 5%以上非第 非公开发行取得:有限公司、国新投 一大股东 44,852,775 股 资有限公司 其中,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0,269,058,持股比例 4.26%,以非公开发行 方式取得;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4,583,717,持股比 例 2.05%,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30,269,058 4.26% 同一实际控制人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第一组 14,583,717 2.05% 同一实际控制人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4,852,775 6.31%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来源 因 区间中国国有资本风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3/5/30 按市场 资产认购取 经 营 计 划险投资基金股份 28,425,175 4.00% 持,不超过: ~ 价格 得、认购公 需要有限公司、国新投 股 14,212,587 2023/11/29 司重大资产资有限公司 股 重组配套融 大宗交易减 资取得 持,不超过: 股国风投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新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不超过 28,425,175 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00%,集中竞价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14,212,587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若本公司自取得中国海防本次发行新股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中船重工杰瑞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控股”)权益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则该部分权益对应的中国海防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杰瑞控股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该部分权益对应的中国海防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中国海防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三)其他事项无三、相关风险提示 人国新投资根据经营计划需要进行的减持。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将根据市场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在减持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