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68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通过全面的、精准的覆盖高价值岗位及关键人才,满足公司对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建立公司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审议结果: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李红栓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审议《关于的议案》 为规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之规定,特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审议结果: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李红栓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五)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六)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审议结果: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李红栓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