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3-019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会议 通知及资料已于会前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 实到董事 11 人。会议由董事长柯瑞文主持,会议的召开及其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批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控 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柯瑞文先生、邵广禄先生、刘桂清 先生、唐珂先生、夏冰先生、李英辉先生、李峻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提名陈胜光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提名吴嘉宁先生、杨志威先生、陈东琪先生、吕薇女士为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阅了被提名董事的履历表及相关资料,认为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财务管理和法律法规等规范运作方面的知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能够保证本公司董事会有效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董事选举中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嘉宁先生、杨志威先生、陈东琪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吕薇女士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将自 2023 年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于 2026 年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批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的董事薪酬水平,建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薪酬参考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办法厘定;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嘉宁年度税前薪酬为 55 万元港币、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志威年度税前薪酬为 35 万元港币、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东琪、吕薇年度税前薪酬为 30 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柯瑞文:59 岁,于 2012 年 5 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柯先生为高级工程师,工商管理博士。柯先生曾任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江西省电信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市场部经理、江西省电信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以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柯先生现兼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柯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截至目前,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邵广禄:59 岁,于 2020 年 5 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邵先生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管理学博士。邵先生曾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于上交所上市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电讯盈科有限公司(均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非执行董事、开放网络基金会开源社区理事会理事、全球移动通信协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副会长。邵先生现兼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邵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截至目前,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桂清:56 岁,于 2019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刘先生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学博士。刘先生曾任中国联通湖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及中国联通江苏省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刘先生现兼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执行董事、中国通信学会副理事长及 GSMA 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董事。刘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截至目前,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珂:48 岁,于 2022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唐先生为高级会计师,经济学硕士。唐先生曾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电信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广东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唐先生现兼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中关村数字经济产业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及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副会长。唐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截至目前,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夏冰:49 岁,于 2023 年 1 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夏先生为高级工程师,经济学博士。夏先生曾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经营部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凤凰卫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于上交所上市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于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True Corporation Public Company Limited 的董事。夏先生现兼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副会长。夏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截至目前,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英辉:52 岁,于 2023 年 1 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李先生为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会计学硕士。李先生曾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于上交所主板及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与预算部主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主任。李先生现兼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副会长。李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及基础行业从业经验。截至目前,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峻:47 岁,为正高级工程师,博士学位。李先生曾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规划科技部副主任、规划科技部(科技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晶门半导体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于深交所上市之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李先生现兼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信息产业从业经验。截至目前,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胜光:59 岁,于 2017 年 5 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陈先生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与会计专业,并拥有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研究生学历及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为正高级经济师。陈先生曾任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及副总经理、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及总会计师,于深交所上市之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兴发铝业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及副总经理等职务。陈先生现任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之一)董事兼总经理。陈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和企业管理工作经验。截至目前,陈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1,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嘉宁:62 岁,于 2023 年 1 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吴先生为香港执业会计师、澳门执业核数师暨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FCPA)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CA)、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 吴先生于 1984 (FCA)。年、1999 年分别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吴先生 1984 年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行,1996 年起担任合伙人,2000 年 6 月至 2015 年 9 月担任主管合伙人,2015 年所及上交所上市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联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于联交所和上交所上市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亦曾任于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房多多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志威:68 岁,于 2018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杨先生现任冯氏控股(1937)有限公司及其香港上市公司的集团监察及风险管理总裁。杨先生于法律、监察及合规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曾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及企业担任企业、商业及证券律师职务。杨先生亦曾任于联交所主板及于上交所上市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法律顾问、胡关李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于 2001 年至 2011 年出任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于 2005 年至 2008 年期间兼任于联交所主板及于上交所上市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于 2011 年 4 月至 2015 年 2 月出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个人金融)。杨先生毕业于香港大学,取得社会科学学士学位。其后毕业于英国法律学院,并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截至目前,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东琪:66 岁,于 2023 年 1 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陈先生为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997),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1998 年以来) 。陈先生曾任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所长、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北京市、广东省、山西省经济顾问。陈先生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三角一体化专家组、四川省政府专家委员会委员,孙冶方基金理事会常务理事。陈先生主要研究宏观经济理论与政策。截至目前,陈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吕薇:66 岁,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学位。吕女士 1984 年进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长期从事政策研究和咨询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创新体系与政策、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科技体制改革、知识产权政策等,参与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造业强国战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研究与制订。吕女士曾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创新发展研究部部长,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委员。截至目前,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