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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健康-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量:

  证券代码:301408        证券简称:华人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7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40,101,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10,000股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5,072,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10,000股的63.76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5,029,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10,000股的21.256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327,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10,000股的1.83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2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10,000股的1.05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92,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10,000股的0.7730%。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855,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8%;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2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81,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81%;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7%;弃权2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01%。  独立董事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做了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819,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44,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45%;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7%;弃权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819,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44,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45%;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7%;弃权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7%。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819,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44,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45%;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7%;弃权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7%。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819,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44,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45%;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7%;弃权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7%。  (六)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820,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45,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09%;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4%;弃权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982,9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9%;反对6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弃权2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1%。关联股东何家乐、何家伦及何家乐实际控制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胜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曼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康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时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45,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09%;反对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0%;弃权2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01%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820,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反对6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2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45,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09%;反对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0%;弃权2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01%。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933,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0%;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2%。关联股东何家乐先生、何家伦先生、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及何家乐实际控制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胜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曼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康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时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45,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09%;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4%;弃权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7%。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819,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44,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45%;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7%;弃权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819,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44,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45%;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7%;弃权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和对公智能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819,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44,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45%;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7%;弃权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820,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45,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09%;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4%;弃权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股权收购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819,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44,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45%;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7%;弃权2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策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819,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2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44,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45%;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4%;弃权2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陈昱申先生、葛涛先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会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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