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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搜特-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_0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ST 搜特        公告编号:2023-047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及公司债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情形的,公司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4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   截至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搜特转债”存在可能因股价持续低于面值被深交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3 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现公司第一次披露该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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