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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 派斯林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量: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转让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房产”)100%股权,拟以现金方式向长春小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吴物业”)转让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物业”,“六合房产”与“经开物业”以下合称“标的资产”或“交易标的”)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2020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的议案》,同意公司就一级土地委托开发项目终止结算事宜和前期开发费返还事项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达成协议,管委会应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终止结算款 567,643,893.42 元。公司于 2022 年 12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将公司所持有的对管委会的 167,643,893.42 元债权及相关权益以原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锦源”),关联董事吴锦华、张锡康、梁赛南、倪伟勇、丁锋云、郑建明回避表决,其余 3 名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万丰锦源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上述款项。  综上,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除上述所涉交易外,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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