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量:次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各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由于本合同履行期较长、金额较大,在履行过程中,如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2)石英坩埚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合同具体履行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的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新能源”)于 2023 年 5 月 9 日与河北硕日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硕日”)签署了《长期合作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框架合同”) ,具体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约定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鸿新新能源计划向河北硕日采购石英坩埚21,600件。实际采购价格双方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协商确定。 根据当前石英坩埚市场价格及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测算,预计合同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3.31亿元的50%。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公司名称 河北硕日石英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康翡翠注册资本 360 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2855445301X3成立日期 2010 年 4 月 19 日注册地址 大厂县潮白河工业区工业二路与福喜二路交叉口 研发、制造、销售:石英坩埚、高纯石英砂、熔融石英砂、石英 制品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销售:多晶硅、单晶硅棒、单晶经营范围 硅片、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设计服务、设备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研发服务、售后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关联关系 河北硕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采购金额为 469.66 万元。 河北硕日长期从事石英坩埚、高纯石英砂、熔融石英砂、石英制品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并入选河北省 2023 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根据公开信息,河北硕日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买方) 乙方:河北硕日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卖方) 协议签署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不超过 10%,当月不足部分可在后续 1 个月内补足,原则上合同有效期内总数量不变。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 已对各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四、本次合同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建立公司和河北硕日的长期合作关系,实现各方合作共赢;有利于保证鸿新新能源年产 10GW 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产能规划的实现,满足生产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因此对供应商形成重大依赖。本次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风险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由于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长期合作框架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