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中介监管风暴来袭,这家公司收年内第二张警示函,此前多家券商受罚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量:次
财联社5月8日讯(编辑张伟)5月8日,证监会天津监管局披露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天津市国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只20亿私募债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且截至2022年末仍有超4亿资金未按约定使用,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对其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对其债券受托管理人五矿证券出具警示函,这已经是五矿证券年内收到的第二张监管警示函。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力度加强,对中介机构发行阶段及存续期管理阶段履职情况更加关注。
监管对资金使用管理力度加大
据悉,天津市国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20亿元“20国祥0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12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8亿元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共计19.82亿元未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国祥投资陆续将部分资金退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余额4.125亿元。
天津监管局决定对国祥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作为“20国祥01”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五矿证券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国祥投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符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受托管理人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的约定,天津监管局决定对五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事实上,这并非五矿证券首次遭监管函。就在不久前,今年3月,五矿证券作为五矿-龙元建设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存在未充分履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职责,未能有效防范基础资产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同及挪用等问题,被宁波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2022年以来,因资金违规实行的行政监管措施较往年大幅增长,仅2022年四季度就有多家城投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被采取监管措施。其中,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更是因为“18余杭城建PPN003”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以及2018-2021年年报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被交易商协会予以警告、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业务3个月。
2022年11月25日,交易商协会印发《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管理规程》,明确了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要求。表明了监管对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力度加大,有助于城投募集资金脱虚向实。
压实存续期责任
据中国经营网此前报道,以往少部分券商在管理募集资金方面,存在‘重发行轻受托’的现象。虽然有关监管文件明晰了参与各方在公司债券存续期的责任与义务,明确受托管理人在内部制度设计时应专人专岗、持续动态监测、风险预警等原则,但是,依然有上述现象出现。
今年4月,交易商协会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业务规则》的公告,优化完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工作机制。规则明确发行人可以在主承销商团中选聘任意1家主承销商提供存续期管理服务,不再限于当期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机构应按照交易商协会要求进行监测、排查,并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今年以来,存续期内券商履责不够也频遭处罚。2月,宏信证券因在公司债券业务中存在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20西峡01项目尽职调查、风险揭示不充分,受托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足的违规行为遭上交所书面警示;类似地,川财证券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20碧海01、20碧海02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受托管理履职不足;在迁安热02、迁安热03、迁安热04、迁安热次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同样收到上交所书面警示。
今年1月,民生证券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原因是在从事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债券承销尽职调查方面,个别债券项目对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意见核查不充分,对审计报告中内容遗漏、数据错误等情况未要求审计机构补充或更正;个别债券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内容不准确,部分尽职调查材料引述的财务数据有误。二是债券受托管理方面,个别债券项目未及时就发行人的严重失信行为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在上述多个案例中,除承销商在发行阶段需履行的信披责任外,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责任同样被监管重视。业内人士表示,券商收到监管警示函可能会影响机构当年度的评分,从而导致相关机构的市场品牌影响力下降。此外,机构受到处罚也可能会导致新增客户下降以及现有客户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