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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3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230,597,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4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229,403,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9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9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4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27,12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25,93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4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19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002,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5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68%;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0%;弃权1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21%。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293,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6%;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82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26%;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2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6%;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8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9%;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7,970,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17 %;反对 415,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4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7,970,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17 %;反对 303,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90%;反对30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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