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05 月 09日收到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科研院”)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电信科研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电信科研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电信科研院持有公司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因持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占贵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股份,合计不超过 23,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关于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目前本院及下属除你公司外其他企业与你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同时本院承诺:在本院作为你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期间,本院及下属除你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你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具体业务,也不会利用对公司的控股关系做出任何有损你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其他承诺 关于暂停股份转让的承诺函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院/本公司/本人不转让在高鸿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高鸿股份董事会,由高鸿股份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高鸿股份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高鸿股份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院/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在本院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期间,本院及下属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利用对发行人的控股关系做出任何有损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在本院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期间,本院及下属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利用对发行人的控股关系做出任何有损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日,电信科研院股份锁定承诺、盈利预测补偿承诺已履行完毕,并严格遵守同业竞争承诺及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电信科研院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3)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 (4)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承诺 ①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高鸿股份及其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5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主席令第 7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土地闲置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②如高鸿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5)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①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②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1)其他承诺 如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日,电信科研院在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电信科研院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司股价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