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生物- 成大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量:次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对毛昱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毛昱先生符合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且其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毛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对杨俊伟先生、孙韦强先生、陈新先生、崔建伟先生、袁德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且其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杨俊伟先生、孙韦强先生、陈新先生、崔建伟先生、袁德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崔建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对崔建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崔建伟先生符合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且其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崔建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综合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陈克兢 刘晓辉 张克坚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