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高科-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关联董事未履行投票回避义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六十条的规定。 (2)董事会会议签到记录不规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存在通讯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在会议签到册签到的情况: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存在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董事未在会议签到册签到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1)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披露不及时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年粤 0104 民初 4174 号民事裁定书,(2021)年粤 0104 执保 1703 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清单,公司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 500 万元。公司未对上述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才披露相关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 (2)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披露不完整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该笔资金往来,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 (1)业绩补偿会计核算不规范入。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第十一条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1-7 的相关规定 (2)固定资产处置会计核算不规范目核算,并同时结转计入营业外支出。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九条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 (3)应收账款明细科目核算不规范 公司部分客户工商注销或变更名称,但公司在财务核算时未及时更新明细科目。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一一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122 应收账款”的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应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江西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逐条对照整改,尽快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