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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月 26 日、5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股份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回购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 4.67 元/股,公司如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鉴于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 10 股派发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回购价格调整至不超过 4.52 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截至 2023 年 4 月末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0%,最高成交价为 4.52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4.1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1,121.3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2023 年 4 月,公司未开展回购工作。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时间、数量、方式等均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9,062.24 万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公司股份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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