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股份-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4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股份”、“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 2023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及修订。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主要系将“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相关措辞修改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将“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措辞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等。 除本公告另有定义,本公告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生物控股、张翀宇、张竞,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生物控股、张翀宇、张竞,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人民币 8.2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人民币 8.2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不低于 72,376,358 股(含本数,下限),且不超过 96,501,809 股(含本数,上限),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认购对象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不低于 72,376,358 股(含本数,下限),且不超过 96,501,809 股(含本数,上限),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认购对象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生物控股、张翀宇先生、张竞女士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认购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认购对象就减持事项作出的承诺。 认购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生物控股、张翀宇先生、张竞女士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认购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认购对象就减持事项作出的承诺。 认购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动物 mRNA 疫苗及核酸药物生产车间建 设项目 合计 80,000.00 8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动物 mRNA 疫苗及核酸药物生产车间建 设项目 合计 80,000.00 80,000.00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置换。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