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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 605006_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量: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3-056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日、在首次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3)。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5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33名激励对象 979.58 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 2023 年 5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 12 名激励对象因离岗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5 人调整为 23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15.76 万股调整为 979.58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5 人调整为 23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15.76 万股调整为 979.58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 12 名激励对象因离岗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5 人调整为 23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15.76 万股调整为 979.58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经核查,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授予日和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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