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3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上公告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3 日至 2023 年 5 月 4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釆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查看原文公告